(一)提出聘任申请。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流动编制教师拟聘人选,并对其任职条件及相关业绩的真实性审核确认。
(二)专家学术评议。学院组织院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评议。
(三)提交聘任材料。评议通过后,学院通过办公系统向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聘任请示:包含但不限于拟聘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聘期内工作目标,具体、可量化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内容;
2.《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流动编制教师登记表》;
3.《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流动编制教师审批表》;
4.《大连海事大学流动编制教师合同书》。
(四)资格审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学校流动编制教师聘任规定的,予以退回。审查合格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签订工作协议书,组织聘任仪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校领导签批后,由学院协助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与受聘人签订工作协议书。由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聘任文件并制作聘书,学院安排聘任仪式、向受聘人颁发聘书。
(六)聘期管理。学院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受聘人保持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受聘人来校开展工作,每月15日前根据受聘人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和内容,可向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发放工作酬金申请(签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受聘人基本情况介绍、来校工作起止时间、来校具体工作内容等,并附上差旅费票据扫描件),由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发放。
(七)年度考核。学院负责受聘人的考核,每年12月份将来校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大连海事大学流动编制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具体见当年考核通知),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八)聘期考核及续聘程序。聘任期满后,学院要形成受聘人聘期考核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考核合格者,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续聘。未通过考核的和逾期未进行考核的受聘人,则不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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