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大连海事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入选者可根据科研需求申请划拨培养经费,培养经费额度为四年资助总额度。原则上应在培养周期内使用完毕。
2.申请方式:请下载
学校青托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姓名(空表).xls,填写后发送至人事处刘老师办公邮箱(lxy1127@dlmu.edu.cn,咨询电话84723129),人事处汇总整理后发送学校财务处建账拨款后,本人可在财务系统中查阅。每月批量送财务时间为:9日、19日、29日(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
3.当年申请经费需在当年末财务封帐前使用完,否则已启动经费余额收回。
4.使用细则请查看《大连海事大学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请在学校IP下查看)。
5.引进人才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学校招标与采购办相关政策执行,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点击查看)。
6.根据国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专利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