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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新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流程(2023年4月更新)

2023-05-10  点击:[]

一、本流程适用范围:

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兴海(副)教授、专任教师等,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聘任合同书)的柔性人才。

各学院可通过“人事管理”应用(位置:门户“服务大厅——应用——人事处——人事管理——协议管理”)查询本学院待考核人员信息及协议附件,掌握待考核人才聘期截止日期、目标任务等。

各学院应建立考核预警机制,对即将期满教师要提前1年进行提醒告知,支持新引进专任教师首聘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执行参考文件:

《大连海事大学新引进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连海大校发〔2020112号(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

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附件1),对照人才引进协议填写《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业绩审核

学院负责对考核对象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参照职称评审工作由成果认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

3.考核评价

考核单位应在引进人才协议期满前,一般至少提前3个月开展聘期考核,原则上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事先通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包括本单位负责人、相关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次参会成员不少于9人。

4.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结合“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对象的最终考核结论,并提出续聘意见,报送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2.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

3.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小组”参会人员签到单(附件3);

4.考核票、汇总票(附件4)。


联系人:徐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472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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