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点击:[]
一、体检报告
由三甲医院出具的、符合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的体检报告。
二、学历学位证书
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备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出入境记录。
三、人事档案
如需出具调档函,请联系人事服务办公室0411-84729217。
四、其他材料
1.户籍迁移材料(仅适用于有迁移户口意向者)。
2.离职证明(仅适用于具有工作经历者)。
3.社保缴纳证明(仅适用于具有工作经历者)。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才引进办公室0411-847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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