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
《<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
▶认定类别: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出台实施,既2019年4月22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19年4月22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在连出站(或退站)的全职博士后留连工作的,引进时间以其出站(或退站)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链接)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2、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4、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5、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认定依据证明材料(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如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奖励证书);
(3)其他补充材料包括:
①符合“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供博士毕业年度就读高校入选排名的官网截图,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
②符合“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人员” 还需提供毕业学科入选“双一流”情况证明材料;
③符合“具有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 还需提供毕业学科在取得博士学位时临近一轮学科评估情况证明材料;
④出站博士后除提供博士后证书之外,还需提供博管办系统中出站时间截图;
⑤调入人员还需提供来校前社保缴费记录、原单位离职证明材料;
⑥证明材料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政策待遇
成功认定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大连市安家费政策,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高层次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履行劳动(聘用)合同不满3年的,从结束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二、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链接)所列标准,且申报认定荣誉奖项为2021年5月10日(含)后获得(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2、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4、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5、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认定依据证明材料(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如奖励证书、立项证明、博士后证书、学位证书等)。
注:各类奖项荣誉以奖状、奖章、证书、正式文件等为准,公示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所获奖项荣誉时间、名次等的确定,以授奖单位官方信息为准,其他单位或形式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
(三)相关政策待遇
成功认定为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的(除青年才俊),由市人社局组织津贴审核发放工作,标准为尖端人才5000元/月、领军人才3000元/月、高端人才2000元/月。
▶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校内咨询电话:
8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