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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点击:[]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现就我校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地高层次人才。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出台实施(2019年4月22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出台实施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在连出站(或退站)的全职博土后留连工作的,引进时间以其出站(或退站)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通知要求,本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仅面向2021年5月10日(含)后引进到大连市工作的人才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2021年5月10日(含)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人才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今年6月,学校按照市人才办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大连市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前最后一批收尾工作(既按照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认定),错过该次收尾工作未进行申报的老师请单独联系。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2、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4、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5、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认定依据证明材料(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如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奖励证书);

(3)其他补充材料包括:

①符合“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博士毕业年度就读高校入选排名的官网截图,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

②符合“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学科入选“双一流”情况证明材料;

③符合“具有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学科在取得博士学位时临近一轮学科评估情况证明材料;

④出站博士后除提供博士后证书之外,还需提供博管办系统中出站时间截图;

⑤调入人员需提供来校前社保缴费记录、原单位离职证明材料;

⑥证明材料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政策待遇

成功认定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大连市安家费政策,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高层次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履行劳动(聘用)合同不满3年的,从结束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三、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且申报认定荣誉奖项为2021年5月10日(含)后获得(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2、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4、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5、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5);

3、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认定依据证明材料(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如奖励证书、立项证明、博士后证书、学位证书等)。

注:各类奖项荣誉以奖状、奖章、证书、正式文件等为准,公示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所获奖项荣誉时间、名次等的确定,以授奖单位官方信息为准,其他单位或形式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

(三)相关政策待遇

成功认定为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的(除青年才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津贴审核发放工作,标准为尖端人才5000元/月、领军人才3000元/月、高端人才2000元/月。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请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校内教师填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往次申报情况整理了申报指南(附件6),请参照整理。

《申请表》、《备案表》报送可编辑电子文档,《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名处须嵌入个人电子签名;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要求及顺序报送清晰版PDF扫描文档。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请打包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申报类别”,例如“航海-张三-引进高层次”。

请在2021年11月29日前发送以上材料至校内邮箱xuqiuyang@dlmu.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如申报材料中涉及涉密事项的,不得通过邮箱报送。

(二)将在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纳入青年才俊认定标准

(三)前期已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未取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中更高认定层次对应荣誉奖项的,此次无需重复申报。如2021年5月10日(含)后取得的新荣誉符合更高层次认定条件,请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在备案表备注栏中标记“层次晋升”。荣誉奖项在来连之后取得者,原则上只能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

(四)大连市以往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文件可通过关注公众号“大连人才”查询下载,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6qe4ZZDMGVmnoxEnO2Tig。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老师  84729228

办公邮箱:xuqiuyang@dlmu.edu.cn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4.《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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