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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工作指南

2020-04-21  点击:[]

一、聘任类别及条件

(一)学术类

1.一般应在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曾在某一学科领域中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业绩。

3.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能实际来校交流合作。

(二)实务类

1.关注学校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一般指政府部门或知名企业的管理或技术专家)。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行业内知名的管理或技术专家,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够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能实际来校交流合作。

二、聘任程序

(一)提出聘任申请。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向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客座教授拟聘人选,并对其任职条件审核确认。

(二)专家学术评议。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拟聘任人选的学术水平、是否胜任所聘岗位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提交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提交聘任材料。学院通过后,通过校内签报系统提交申请,应包含以下材料:

1-聘任请示正文:包含但不限于拟聘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拟聘任目的、合作计划等;

2.《大连海事大学拟聘请客座教授登记表》;

3.《大连海事大学拟聘请客座教授学术评议表》。

(四)资格审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学校客座教授聘任规定的,予以退回。审查合格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组织聘任仪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校领导签批后,由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聘任文件并制作聘书,学院安排聘任仪式,向受聘人颁发聘书。

三、管理和考核方式

(一)聘期管理。学院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受聘人保持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受聘人来校开展工作。

(二)年度考核。学院负责受聘人的考核,每年12月份将本单位的客座教授来校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聘期考核及续聘程序。聘任期满后,学院要形成受聘人聘期考核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考核合格者,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续聘。未通过考核的和逾期未进行考核的受聘人,则不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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