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培养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具体人才称号、职务、获奖、项目分类及奖励标准请见附件《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
(一)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从省外新引进(招聘)的拥有相应层次人才称号、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各层次人才。
(二)本省范围内各类人才参与申报的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正式启动(开展)的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选拔且正式获得相应层次人才称号、担任相应层次职务或主持相应类别项目的各层次人才。
(三)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从本省各类培养单位新招聘(录用)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
三、申报材料
1.电子版和纸质版:《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电子版:《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纸质版:聘用合同、荣誉证书、课题获奖证书、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人才奖励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并编制目录。
四、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二)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验。
(三)1月14日下班前,二级单位将《人才奖励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的《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13室)。
联系人:徐秋阳
联系电话:9228
附件:1.《人才奖励申报表》
2.《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3.《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